8月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草案)》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同时鼓励单位将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兼顾了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据了解,除了调整存缴基数外,《管理(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职工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上述五类主体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管理(草案)》设置了自愿缴存机制,即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