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囊括了坚持规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加强建设管理;稳慎处理历史问题,积极探索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切实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22条具体内容。(人民网,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