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修订《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简称《管理规约》)和《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于近日正式发布。

《管理规约》还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进行租赁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屋分割、分隔后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通过改建、搭建后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