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的写字楼需求量越来越大,房屋租赁也比较常见,一些人会趁虚而入的谋取私自利益,那么有多少人知道哪些是绝对禁止出租的房屋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写字楼出租法律问题。

关于写字楼出租法律问题,租客应该注意哪些?-咚咚租
写字楼出租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我国法律没有对允许租赁的房屋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建设部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九种禁止出租(包括深圳写字楼出租)的房屋,具体如下:

第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第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第四、权属有争议的
第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第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第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第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各地的地方性条例、规定、办法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也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租赁房屋违章、无产权证或所有权属不明是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即使存在租赁房屋违章、无产权证或所有权属不明等问题,也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本文提及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属于部委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即使违反该办法规定,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以上则是关于写字楼出租法律问题的讲解!